时间:2022-05-02 10:25来源:学生处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皖财教〔2019〕914号)文件,为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资助我院全日制高职在校生二、三年级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初中起点五年制进入高职阶段学生)。第三条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各门功课成绩优秀,思想道德品质优秀,并已得到学院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定的学生。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生成绩优秀;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七)同一学年未享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第七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与评定程序:
第一阶段: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省教育厅下达我院的励志奖学金名额及上一学年度各系在校生人数(除毕业班),向各系下达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
第二阶段: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在接到学院相关通知后,向班主任、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第三阶段:各系根据学生申请情况组织进行资格审查,提出获奖学生初步名单。
第四阶段: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系上报的学生名单进行评审,并报学院党委集体研究审核。
第五阶段:经研究审核后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六阶段:公示无异议后,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将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省教育厅。
第八条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九条在整个评审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更不得占用名额冒名领取。
第四章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一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确保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也不得将一名学生的受助金额分摊在几名学生身上。
第十二条各部门对获奖学生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引导学生合理使用国家励志奖学金,鼓励他们珍惜荣誉,奋发向上。
第十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发放、管理及使用同时受学院纪检部门的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院学〔2012〕13号)同时废止。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9月30日
编辑:王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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