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02 10:25来源:学生处 【字体: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皖财教〔2019〕914号)文件,为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院全日制高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初中起点五年制进入高职阶段学生)。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并已得到学院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定的学生。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章申请与评审

  第六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申请与评定程序:

  第一阶段: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省教育厅下达我院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及各系在校生人数,向各系下达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

  第二阶段: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在接到学院相关通知后,向班主任、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第三阶段:各系根据学生申请情况,结合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评审,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并将初评学生名单在本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初评名单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第四阶段: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系上报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学院党委集体研究审定。

  第五阶段: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将学院国家助学金落实情况的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省教育厅。

  第八条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第九条在整个评审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更不得占用名额冒名领取。

  第四章国家助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学院原则上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中。

  第十一条国家助学金必须确保真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也不得将一名学生的受助金额分摊在几名学生身上。

  第十二条各部门对受助学生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引导学生合理使用国家助学金。

  第十三条国家助学金的发放、管理及使用同时受学院纪检部门的监督。

  第五章 附

  第十四条本细则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院学〔2011〕17号)同时废止。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9月30日



编辑:王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