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02 10:26来源:学生处 【字体:

  根据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4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皖财教〔2019〕914号)文件,为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二条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全日制中职在校生二、三年级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三条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四条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纪守法,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且无首修不及格),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破格申请条件:

  学生学习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5%,但达到前30%(含30%),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特别优秀,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一)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二)在职业技能竞赛或专业技能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世界技能大赛取得优胜奖以上和入围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及国际性职业技能竞赛前8名,在中国技能大赛等全国性或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优秀名次(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20名、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5名)。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省级选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三)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四)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的主力队员;

  (五)在重要艺术展演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比赛水平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比赛水平比赛及国际性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以上展演(比赛)省级遴选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前二名奖励;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六)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五四奖章等个人表彰或荣誉称号;

  (七)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优秀作品展示展演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要创作人员;

  (八)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六条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评定程序:

  第一阶段: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省教育厅下达我院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名额,向中专部下达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

  第二阶段:中专部按照获奖基本条件,根据班级的提名,对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组织学生填写好《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审批情况表》,并分别先后在班级、中专部进行公示。

  第三阶段: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中专部上报的学生名单进行评审,并报学院党委集体研究审核。

  具体评审办法为:对中专部上报的学生进行打分评审。即:上报学生专业成绩排名前一名至前十名依次加100分至10分;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获得国家奖项一等奖(或排名第一)至优胜奖分别加12分、11分、10分、9分;获得省部级奖项一等奖(或排名第一)至优胜奖分别加8分、7分、6分、5分;获得校级奖项一等奖(或排名第一)至优胜奖分别加加4分、3分、2分、1分;凡没有名次的个人奖项或集体奖项,均按优胜奖计算。学生通过英语四、B级考试分别加2、1分,通过国家、省级计算机考试分别加2、1分,担任院系(部)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分别加1分。各项分数累积,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向教育厅推荐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第四阶段:经研究审核后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五阶段:公示无异议后,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将当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省教育厅。

  第八条同一学年内,获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助。

  第九条在整个评审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更不得占用名额冒名领取。

  第四章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学院将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一条各部门对获奖学生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引导学生合理使用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鼓励他们珍惜荣誉,奋发向上。

  第十二条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的发放、管理及使用同时受学院纪检部门的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本细则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9月30日



编辑:王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