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02 10:27来源:学生处 【字体: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皖财教〔2019〕914号)文件,为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是指对我院中专部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含戏曲表演专业,艺术类其它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第二条学院应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指南》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在校二三年级学生于上学年第二学期末由学院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指南》发放给学生本人。

  第三条 免学费申请表必须由本人填写,他人不得代填。

  第二章 免学费对象及金额

  第四条中职免学费资助对象是具有学院中专部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城市在校学生的10%确定。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必须遵守校规校纪、生活简朴。

  第五条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第三章 农村(含县镇)免学费的认定及流程

  第六条农村(含县镇)户籍学生报到期间携户口本原件至院学生资助办公室核对户籍信息,并递交本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院学生资助办公室核对无误后,开具免学费证明,学生凭证明至财务处办理免交学费手续。

  第七条 学院学生资助办公室负责受理农村(含县镇)户籍学生申请,报经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将初审结果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初审名单提交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第四章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的评审及退还

  第八条城市学生报到时先缴纳学费,入学后向所在系(部)递交本人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系(部)严格按程序组织初选,评选出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城市学生数的10%)。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依照《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皖新出职院〔2019〕124号)文件执行。

  第九条学院学生资助办公室负责受理各系(部)提交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组织再审,报经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将再审结果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再审名单提交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第十条 学院为每位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银行卡发放需财务处、学生处、所在系(部)三方在场集中发放,学生本人持身份证领取并签字留存;退还给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免学费款项一律存入学生个人银行卡,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免学费款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学院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十二条学院各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细则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财务处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资助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行为,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三条本细则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管理办法》(皖新出职院〔2016〕59号)同时废止。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9月30日



编辑:王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