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02 10:27来源:学生处 【字体: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皖财教〔2019〕914号)文件,为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院中专部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 助学金资助对象及金额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学院中专部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学生的15%确定。我省大别山区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第三章 助学金评审及发放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坚持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

  第六条学院应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在校二、三年年级学生于上学年第二学期末由学院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发放给学生本人。助学金申请表必须由本人填写,他人不得代填。

  第七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依照《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皖学[2019]18号)文件执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依照《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皖学[2011]18号)文件执行。

  第八条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系(部)严格按程序组织初选,评选出受助学生名单。学院学生资助办公室负责受理各系(部)提供的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组织再审,报经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将再审结果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再审名单提交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第九条学院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银行卡发放需财务处、学生处、所在系(部)三方在场集中发放,学生本人持身份证领取并签字留存;所有发放给学生的款项一律存入学生个人银行卡,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学院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十一条学院各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财务处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资助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行为,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二条本细则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皖新出职院〔2016〕58号)同时废止。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9月30日



编辑:王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