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18 15:47来源:学生处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内容规定: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按照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原则,之前未享受国家助学金的退役士兵学生按1650元/学期的标准发放;之前享受过国家助学金的退役士兵资助标准未达到1650元/学期的,补足至1650元/学期;之前享受过国家助学金的退役士兵,且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高于1650元/学期的,本次不再补发。
经学生本人申请并提交退役证书复印件,四系审核,我院2024年春季学期共有99名退役士兵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
现将我院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名单面向全院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4月24日,如师生有异议,请拨打电话向我院纪检监察室反映。
监督举报电话:0551-63812459
附件:2023-2024学年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公示名单.xlsx
编辑:徐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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