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3 10:45来源:学生处 【字体: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内容规定: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按照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原则,之前未享受国家助学金的退役士兵学生按1650元/学期的标准发放;之前享受过国家助学金的退役士兵资助标准未达到1650元/学期的,补足至1650元/学期(例如:之前国家助学金享受2000元/学年的,本次补发650元/学期;之前国家助学金享受3000元/学年的,本次补发150元/学期);之前享受过国家助学金的退役士兵,且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高于1650元/学期的,本次不再补发。

  经学生本人申请并提交退役证书复印件,四系审核,我院2023年春季学期共有124名退役士兵学生,拟发放国家助学金20.3万元(贰拾万零叁佰元整),其中121人发放1650元,1人发放650元,1人不发放,2人发放3300元。

  现将我院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面向全院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4月18日,如师生有异议,请拨打电话向我院纪检监察室反映。

  监督举报电话:0551-63812459







编辑:徐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