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05 15:00来源:学生处 【字体:

各系部、教学点: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要求,现就做好我院今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一)评选对象

  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包括五年制专科第五年)的全日制专科在籍在校生。

  (二)评选条件

  1.评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考评成绩均须在10%以内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即未参加过补考者)。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

  (一)评选对象

  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包括五年制专科第五年)的全日制专科在籍在校生。

  (二)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成绩优秀,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在2023-2024学年的排名均位于专业前60%(含60%),且无首修不及格科目。

  三、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条件

  (1)在籍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

  (3)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和大学生行为准则;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文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目标明确;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自立自强,生活习惯良好,没有铺张浪费行为;

  (7)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退役士兵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四、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分配到各系部的指标为推荐预备人选名额,经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并择优推荐至安徽省评审委员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为等额指标。具体名额另行发布。

  五、评审程序

  (一)各系部成立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人为组长、资助工作人员、辅导员或班主任、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经系部评议确定本系拟推荐学生名单,向系内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二)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认真审核各系部上报材料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集中评议,提出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建议名单,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工作要求

  (一)各系部充分认识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的重要性,广泛宣传,精心组织,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开展,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同一学年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各系部对国家奖学金报送名单需进行排序;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务必认真核对好学生学号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确保报送信息准确性。参评学生获奖情况要以2023-2024学年中所获得的奖项为准,其他学年所获奖项仅作参考。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请各系部于9月25日前提交国家奖学金参评学生相关材料,10月21日前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名单,10月28日前提交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

  (四)详细评审细及具体要求见《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七、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学生资助工作咨询投诉电话:0551-63838934。

  

学生处

  2024年9月5日



编辑:徐梦文